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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02M]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衔接课程(深圳中闻专班)

课程详情

  • 课程编号:Med02M-05-0424
  • 堂数:3堂共30小时
  • 时间 : 2024年4月27,28 及 29日 (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7時)
  • 模式:实体课堂
  •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9楼,北京市中闻(深圳) 律师事务所
  • 语言:普通话 (教材以中文为主)
  • 截止报名日期:2024年4月19日

*报名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背景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正积极推动各项发展策略和规划,包括「一带一路」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十四五」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将带动更多跨境商贸的合作,预期商业纠纷也会随之而来;同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和解协议公约》已经生效,企业对高阶的国际法律服务的需求将会越 来越大。 香港作为领先世界的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在提供跨境解决纠纷服务上具有极大优势,香港的调解员因此亦将迎接更多新挑战,有更多机会需要处理涉及跨境法律体系及社会 制度所产生的商业争议。

课程目的

本课程专为有意成为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或有意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之调解员而设。课程讲解内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国际商事调解模式,让香港的调解员了解各地司法体制的异同,学习因应各地商业文化习惯和行业需要,使用国际争议解决平台,以调解对接仲裁或法院的方式 妥善处理国际商业争议。同时,学员处理国际 / 跨境争议的能力将获得提升,以便将来为本地及外地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加入全球争相罗致的国际专业人才队伍。学员完成本课程后,可以报考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资历。成功通过资历评核后,学员可在国际商事调解平台上运用所学的知识处理国际商事调解个案。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 –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运作模式

  • 由区域性调解发展成国际专业调解
  • 处理国际商业争议的相关公约及国际调解専业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最新发展及《调解公约》的签订
  • 《调解公约》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 详细分析适用《调解公约》的国际案件、应用、公约对调解程序及调解员的要求
  •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系统、系统运作及相关机构
  • 利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解决一带一路及国际贸易投资争议
  • 内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新发展
  • 投资者与政府之间的跨境调解程序

第二部分 –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模式的应用和诉调对接方式

  • 应用于国际调解的技巧与专业技能
  • 国际争议中调解仲裁对接及调解法院判决对接的要点
  • 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的发展机会、专业评审安排及示范

第三部分 – 内地司法制度与ODR应用及程序

  • 简述内地司法制度的架构及案件审理程序 (民商事)
  • 国际争议个案前期及后期的专业服务的重要性
  • 跨境个案各类证据的提供
  • 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在线纠纷解决 (ODR)平台操作演示

第四部分 – 国际及跨境个案分享和研习

  • 国际争议解决模式模拟练习(一)
  • 国际争议解决模式模拟练习(二)

第五部分 – 评核

  • 课内评核
  • 导师总结

对象

  • 有意衔接成为国际争议解决及风险管理协会的「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之人士 ; 或
  • 有意处理国际、跨境或大湾区商事调解之人士

报读资格

  • 具备良好英语及 / 或普通话口语能力;及
  • 已完成30小时 Med20 认可商业调解员培训证书课程,並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士

证书颁发及专业资格

  • 凡完成此「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衔接课程,出席率达100%或以上及课程末评核合格之学员则可获颁发结业证书

课程详情

  • 课程编号:Med02-38H-0424
  • 总时数:3 天共 30 小时
  • 上课日期及时间:2024年4月27,28 及 29日 (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7時)
  • 上课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9楼,北京市中闻(深圳) 律师事务所
  • 教学语言:普通话 (教材以中文为主)
  • 学费:人民币 ¥8,500
  • 报名方法:
  1. 请填写于上面"Apply Now" 的网上报名表格连结 ;
  2. 提交调解培训证书、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
  3. 请于上述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缴交学费

*课程申请受条款及细则约束。

條款及細則
1.申请人必须于截止日或之前填妥申请表格,方为有效申请。本院将于截止日或之前以电邮确认所有成功的申请。
2.名额将基于有效申请按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
3.如申请人在截止日后仍未收到由本院秘书处发出的确认电邮,申请人将会被列在候补名单之上,当课程可用时将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确认。若本院未能为申请人安排本课程的学位,本院秘书处将以支票或其他可能的方式退还款项。
4.学员必须在到达及离开课堂时签名作记录。
5.除非因课程额满或取消,申请人不论上课与否,所缴付的学费将不获退还。
6.国际争议解决及专业谈判研究院保留一切接受或拒绝申请之权利,以及最终决定权。
7.本院将免责于本课程在任何时间,上课地点或导师上的改动。
8. 凡完成此课程,出席率达标,以及课程末的评核合格之学员可获颁发「结业证书」。
9.如有任何争议,主办机构保留最终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