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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02M]國際認可專業調解員銜接課程(深圳中聞專班)

課程詳情

  • 課程編號:Med02M-05-0424
  • 堂數:3堂共30小時
  • 時間 : 2024年4月27,28 及 29日 (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7時)
  • 模式:實體課堂
  • 地點:深圳市福田區彩田路7006號深科技城C座9樓,北京市中聞(深圳) 律師事務所
  • 語言:普通話 (教材以中文為主)
  • 截止報名日期:2024年4月19日

*報名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背景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正积极推动各项发展策略和规划,包括「一带一路」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十四五」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将带动更多跨境商贸的合作,预期商业纠纷也会随之而来;同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和解协议公约》已经生效,企业对高阶的国际法律服务的需求将会越 来越大。 香港作为领先世界的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在提供跨境解决纠纷服务上具有极大优势,香港的调解员因此亦将迎接更多新挑战,有更多机会需要处理涉及跨境法律体系及社会 制度所产生的商业争议。

課程目的

本課程專為有意成為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國際認可專業調解員」或有意處理國際商事糾紛之調解員而設。 課程講解內地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及國際商事調解模式,讓香港的調解員瞭解各地司法體制的異同,學習因應各地商業文化習慣和行業需要,使用國際爭議解決平臺,以調解對接仲裁或法院的方式 妥善處理國際商業爭議。 同時,學員處理國際 / 跨境爭議的能力將獲得提升,以便將來為本地及外地企業提供優質的專業服務,加入全球爭相羅致的國際專業人才隊伍。 學員完成本課程后,可以報考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國際認可專業調解員」資歷。 成功通過資歷評核后,學員可在國際商事調解平臺上運用所學的知識處理國際商事調解個案。

課程內容

第一部分 – 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運作模式

  • 由區域性調解發展成國際專業調解
  • 處理國際商業爭議的相關公約及國際調解専業
  •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最新發展及《調解公約》的簽訂
  • 《調解公約》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 詳細分析適用《調解公約》的國際案件、應用、公約對調解程式及調解員的要求
  • 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系統、系統運作及相關機構
  • 利用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機制解決一帶一路及國際貿易投資爭議
  • 內地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最新發展
  • 投資者與政府之間的跨境調解程式

第二部分 – 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模式的應用和訴調對接方式

  • 應用於國際調解的技巧與專業技能
  • 國際爭議中調解仲裁對接及調解法院判決對接的要點
  • 國際認可專業調解員的發展機會、專業評審安排及示範

第三部分 – 內地司法制度與ODR應用及程式

  • 簡述內地司法制度的架構及案件審理程式 (民商事)
  • 國際爭議個案前期及後期的專業服務的重要性
  • 跨境個案各類證據的提供
  • 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在線糾紛解決 (ODR)平臺操作演示

第四部分 – 國際及跨境個案分享和研習

  • 國際爭議解決模式模擬練習(一)
  • 國際爭議解決模式模擬練習(二)

第五部分 – 評核

  • 課內評核
  • 導師總結

對象

  • 有意銜接成為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的「國際認可專業調解員」之人士 ; 或
  • 有意處理國際、跨境或大灣區商事調解之人士

報讀資格

  • 具備良好英語及 / 或普通話口語能力;及
  • 已完成30小時 Med20 認可商業調解員培訓證書課程,並獲得資格證書的人士

證書頒發及專業資格

  • 凡完成此「國際認可專業調解員」銜接課程,出席率達100%或以上及課程末評核合格之學員則可獲頒發結業證書

課程詳情

  • 課程編號:Med02-38H-0424
  • 總時數:3 天共 30 小時
  • 上課日期及時間:2024年4月27,28 及 29日 (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7時)
  • 上課地點:深圳市福田區彩田路7006號深科技城C座9樓,北京市中聞(深圳) 律師事務所
  • 教學語言:普通話 (教材以中文為主)
  • 學費:人民幣 ¥8,500
  • 報名方法:
  1.       請填寫於上面「Apply Now」 的網上報名表格連結 ;
  2.       提交調解培訓證書、身份證明檔副本;及
  3.       請於上述的報名截止日期之前繳交學費

*課程申請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條款及細則

  1.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日或之前填妥申請表格,方為有效申請。 本院將於截止日或之前以電郵確認所有成功的申請。
  2. 名額將基於有效申請按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
  3. 如申請人在截止日後仍未收到由本院秘書處發出的確認電郵,申請人將會被列在候補名單之上,當課程可用時將第一時間聯繫申請人確認。 若本院未能為申請人安排本課程的學位,本院秘書處將以支票或其他可能的方式退還款項。
  4. 學員必須在到達及離開課堂時簽名作記錄。
  5. 除非因課程額滿或取消,申請人不論上課與否,所繳付的學費將不獲退還。
  6. 國際爭議解決及專業談判研究院保留一切接受或拒絕申請之權利,以及最終決定權。
  7. 本院將免責於本課程在任何時間,上課地點或導師上的改動。
  8. 凡完成此課程,出席率達標,以及課程末的評核合格之學員可獲頒發「結業證書」。
  9.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保留最終決定權。